CASE法提交什么樣的曲線合理?
根據流行的作法,CASE法應提供下列幾組曲線:
1. 重疊顯示的力曲線F(t)和歸一化后的速度曲線ZV(t)。這是一切高應變分析的原始信號,其坐標和樁頂樁底刻度應當明確,曲線長度不得低于40ms,以100ms左右為宜。
2. 上行波和下行波曲線。與力曲線和速度曲線相比,上行波曲線能更好地反映阻力波和阻抗波的變化,更好地分析樁身缺陷、樁底反射和地層變化情況。據Likins反映,在現場測試時,他常將主要精力用于分析力曲線、速度曲線、上行波、下行波,通過對它們的觀察,分析測試效果和樁土特性,考慮擬合分析時有關參數應如何取值。
3. 位移能量曲線。位移曲線是觀察樁是否被打動的主要途徑,也是考察加速度計測試和修正效果的重要手段。動位移走向、最大動位移、殘余位移都應認真分析;能量曲線又反映了傳感器傳感器部位樁身接受能量的情況,在柴油錘打樁時以及在分析自由錘測試效果時都非常重要,積累同一種測試系統的足夠經驗后,打擊能量也可用于判斷打擊力是否恰到好處。
4. 數條對應不同Jc值的極限承載力曲線(至少應包含總阻力曲線和當前Jc值下極限承載力曲線)。樁的承載力主要通過對極限承載力曲線的分析獲得,極限承載力曲線反映了測試過程中樁土間阻力隨時間變化的發揮情況,不同Jc值對應極限承載力曲線的列出測反映了動阻力(速度效應)消除情況。理想情況下,只有極限承載力曲線的峰值處于一又寬又緩的平臺上時,該Jc值才算合理,速度效應才算得以消除,提交的承載力才接近真實的被激發的靜阻力情況。
伴隨上述四組曲線的一序列結果也應一同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