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認為只要動力試樁時貫入度達到2.54mm即可,但實際上執行這條標準是困難的,因為一則有的樁很難有2.54mm以上貫入度,再則絕大部分單位很少在現場實測貫入度,那么如何更加合理地判斷樁的打動情況呢?一個有效的辦法便是同時分析樁頂和樁底的最大動位移。雖說加速度計測殘余位移不可靠,樁尖位移亦是通過推算獲得,但是我們應當承認,利用加速度信號求得的樁頂最大動位移還是比較可靠的,在擬合結果合理的前提下,推算的樁尖最大動位移也是可信的。經驗告訴我們,對于一般樁而言,自由錘下樁頂最大動位移大于5mm、柴油錘下樁頂最大動位移大于15mm,大體上即可認為樁已被充分打動。如果通過擬合分析,推算樁身各質點尤其樁尖的最大動位移超過5mm或者超過相應部位的彈限值,那么更可以肯定樁已被充分激發。
每一次擬合計算完成,CAPWAPC和CCWAPC都會就樁土系統承載力是否被充分激發作出評價,如“承載力未被充分激發”、“承載力已被充分激發”等,這種評價是控制計算濫延的一種有效方法。
CCWAPC首先參照靜載荷試驗方法,求得動測過程中樁土系統的總靜阻力隨時間變化的曲線,并以其最大值作為實際被激發值,當它低于給定的極限總阻力時,便被認為沒有充分激發。對于長樁而言,由于土阻力很難如同靜載荷試驗那樣在同一時刻達到最大值,這種判斷有時未免過于嚴厲!
合理的判斷方法似應以最大動位移和相應彈限間的比較進行判斷為宜,最大動位移大于或等于彈限,即認為被充分激發。在高應變動測現場,如果缺乏貫入度的測量手段,那么判斷最大動位移和動位移曲線的走向,判斷最大打擊力是否足夠(一般應大于預估極限荷載的1.2倍以上)則是檢查樁是否被充分打動的唯一手段。
